■如今,汽车租赁公司越来越多,但随之也带给汽车租赁行业很大的经营风险,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以租车为名进行诈骗。
■6月11日,在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到来之际,西安市中院在南二环金光门汽车租赁广场公开宣判了两起骗租汽车进行诈骗的案件。
■一名33岁男子骗租59辆车、价值506万余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处罚90万。
■另一名23岁小伙骗租汽车25辆,一审被判刑19年,处罚20万元。
昨天早上9点多,在西安市南二环金光门汽车租赁广场,300余名汽车租赁公司的法人和工作人员汇聚一起,许多人还是从东郊、北郊赶来的。“今天宣判的这个案子在我们汽车租赁行业影响很大,今天大家都想来听听,想知道这个案子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对我们以后也是个提醒。”许多汽车租赁公司人员如是说。庭审快要开始时,到场的汽车租赁公司人员有序地围在临时法庭周围,等待着庭审的开始。
开庭前,西安市中院一名副院长特意给现场的汽车租赁公司人员强调说:“今天宣判的这两起案子,被告人都是利用签订租赁合同手段,骗取汽车后进行抵押的合同诈骗案件。两案的特点是作案次数多、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损失特别严重!这两个案件也反映出汽车租赁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失误,也反映出以抵押汽车借款为名骗取钱财的合同诈骗犯罪新的手段。今天,法院选择在汽车租赁广场宣判这两起案件,就是想让汽车租赁公司和广大群众了解这些犯罪的真相,提高防范意识,消除此类犯罪的发生。”作者长沙大巴车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