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然后抵押给别人或转手卖掉,2月11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诈骗案。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频陷“骗租门”,法官建议,建立行业黑名单机制,共同防范骗租风险。
黄天祥和赵明亮2007年因合伙做生意亏损,两人出了馊主意:租来一辆车然后转手卖掉。
当年8月17日,黄天祥从郑州一家租车行将一辆八成新的天籁轿车租走,日租金200元,期限5天,黄天祥一次性向租赁公司付押金2000元,期满后,续钱可延租。
当年8月20日,黄天祥以天籁轿车作抵押向王某借款3万元,钱到手后,黄天祥分给赵明亮8000元,余款则装入了自己的腰包。随后,黄天祥、赵明亮又从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骗得一辆比亚迪牌轿车,后经鉴定,涉案两辆轿车价值共计181300元。
黄天祥所租的天籁汽车到期后,直到押金扣完也没有见黄天祥前来续租,其手机也是关机状态。租赁行刘老板报了案。
2014年8月,黄天祥因酒驾被交警拦下盘问,发现系在逃人员后被抓获归案,同伙赵明亮也随后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天祥及赵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黄天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前天,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黄天祥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明亮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温馨提示
建立行业黑名单 谨防上当受骗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6年开始,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在郑州对汽车租赁行业大肆行骗,仅2006年至2007年,郑州汽车租赁业被骗车辆100多辆。
本案主审法官惠济区法院高伟提醒广大租赁行店主,在审查承租人信息时,要对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证件全面核对,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或其他财产抵押等财产担保,同时对所租车辆安装GPS等定位装置。
高伟建议各租车行之间也可建立黑名单机制,一家车行发现并查实自己受骗,就马上通知其他同行,并将骗子的信息列入行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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