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拿来和大家讨论一下
柳先生和郑女士是老同学,丽水人,毕业后都留在宁波。老家恩师去世,郑女士搭柳先生的车回丽水参加追悼会。行驶至杭甬高速公路萧山路段时,柳先生的车撞上了前面的货车,郑女士被甩出车外,下半身瘫痪。
郑女士将柳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柳先生赔偿240万元。她认为既然自己搭乘了柳先生的车,柳先生就应该保障她的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柳先生驾驶不当,存在重大过错,所以应对其伤残承担赔偿责任。面对巨额索赔,柳先生有点想不通。柳先生认为,搭“顺风车”是郑女士提出来的,他是出于好意,而且郑女士没系安全带,没尽到乘车者应尽的安全义务,他最多适当给予补偿。
经法院调解,最终柳先生赔偿郑女士119万元